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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2008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9

台州市区2008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台土资听公字[2008]01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兹定于2009120日举行台州市2008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09120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0917日~118(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台州市区2008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www.zjtzgtj.gov.cn)。

六、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511325

特此公告。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台州市区2008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指定: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

2、本市工商企业代表2;

3、本市居民代表3;

4、特邀县人大、政协、开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10个。

三、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四、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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