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的有关说明
1、听证参加人员组成
主持人1名(主持人也是听证员之一,一般为分管副局长,若与部门论证在一起,可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听证员2-3名(包括法规处负责人),记录员1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拟听证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员和记录员), 指派人员(承担单位2-3名,可增加局里具体负责更新工作的人员1-2名)、听证会代表
2、听证程序
第一步:在听证开始前,由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进行签到。
第二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听证参加人员构成等,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l 听证事项和事由:台州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和十二条规定,“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等事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l 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l 听证会场纪律:
第三步:由指派人员介绍更新成果方案的形成依据、过程及结果等。
第四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指派人员及听证机构可作出相关解释,可当场解释,也可集中解释,具体由主持人定)
第五步:最后陈述。由主持人或分管局长对听证代表的观点作综述,对听证代表提出的观点是否采纳等作一些说明。若听证代表无意见,应当在听证记录上签名(不签名也可以,可附签到名单)
第六步: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3.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一)听证事项名称;(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三)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四)听证的时间、地点;(五)听证公开情况;(六)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七)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八)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说明;(九)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十)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4、听证材料归档
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形成一个听证纪要,作为向省国土厅申请基准地价公布的一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