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台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专业:
(一)货物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安全、汽车、制冷、电梯、锅炉、机械、家具、通讯、化工、印刷制品、办公设备、电子工程与电子技术、仪器仪表、音视频设备、炊事机械、医疗器械、教学装备、体育器材等。
(二)工程类:建筑安装、变配电、综合布线、装饰装修、保安监控、中央空调、制冷及低温技术、电信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生物工程、体育设施、雕塑等。
(三)服务类:印刷、保险、租赁、汽车修理、饭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四)其他:经济管理、法律、金融、资产评估、财会、审计等。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标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标评审工作,身体健康,能接受邀请,并接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管理。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经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确认,可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三、选聘办法及应提供资料:
(一)凡单位推荐或自愿申请者,均可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领取或在台州财税信息网、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或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台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推荐(申请)表》(式样附后)。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并附2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同时将有关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附上一起寄往或送达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拟选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统一印制的《台州市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证书》。
(四)推荐、申请和材料报审时间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市财政局617室;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许伶敏、吴美萍,联系电话(传真):88206705
台州财税信息网:http://www.tzcs.gov.cn/
浙江省台州市招投标中心:http://www.tzztb.com/zfcgindex.htm
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zjtz.gov.cn
期待社会各界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台州市财政局
2009年 8月8日